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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合同履行的原则

2016-01-11 16:09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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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讲诚实、守信用,遵守商业道德,以善意的心理履行合同。当事人不仅耍保证自己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顾及对方的经济利益,为对方

履行创造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以较小的履约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还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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