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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试题:解散公司诉讼(04.15)

2016/04/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王某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依法以下列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有()。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B.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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