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 正文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十二)

2016/07/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十二)

1.多选题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 )。

A、依法纳税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逃税、避税行为

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选项BD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因此正确;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奕行为,选项AC属于纵向对策行为。

2.多选题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特征的有( )。

A、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B、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C、是一种非法行为

D、是一种合法行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C不选。

3.多选题

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

A、委托代理的撤销

B、债务的免除

C、无权代理的追认

D、合同协商解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4.多选题

关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C、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D、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般是统一的,均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5.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B、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单选题

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 )的法律行为。

A、生效期限

B、生效条件

C、解除期限

D、解除条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所以本题是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7.单选题

小王欲购买小李的一辆二手车,但对该车的车况不放心。于是二人在买卖该车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该车上一年年检有效期满之前,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小王就购买该车。该约定是( )。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判断的核心是所附条件是否是确定的事实,本题中,该车能否通过年检是不确定的,因此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该车能顺利通过下一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    

上一页

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时能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推荐阅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易错题专家点评大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不要慌 免费题库帮你忙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开通啦! 2019中级会计职称资料免费下载 2019中级VIP签约特训计划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