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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练习《经济法》:执行董事(07.16)

2015/07/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选择题

  2.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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