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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2017/01/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进入倒计时,你开始复习了吗?一言不合咱们就开始做题,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供大家自测哦!今天网校为大家提供了简答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希望大家通过自测能更加巩固自己所学,祝大家学习愉快!

简答题

2014年1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4年2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3月8日,公司成立,3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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