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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合伙事务的执行

2017/10/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也不能说做题不会出错。正因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繁多,犯错的地方会很多,做错题的几率也大大增加。犯错不怕,不做总结才可怕。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易错题,快做好总结,吸取精华吧!

错题点评:2017年10月12日

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事务,甲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B. 拒绝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 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 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32.27%,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陆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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