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再就业税收政策是我国现行税法中一类重要的优惠政策,为了便于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掌握并运用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将其收集、整理、归类,并以专题形式呈现,供纳税人参考。
 
【企业类型】: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享受条件】:开办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
【减免税种】:企业所得税                                详细>>
【企业类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享受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减免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详细>>
   
【企业类型】:商贸企业

【享受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减免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详细>>
【企业类型】: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
【享受条件】: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减免税种】:企业所得税                              详细>>
【企业类型】: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享受条件】: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减免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详细>>
【企业类型】:服务型企业
【享受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减免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详细>>
【企业类型】: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享受条件】:开办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
【减免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详细>>
   
【企业类型】:新办企业

【享受条件】: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
       60%)以上

【减免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减免方式】: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
       得税               
【企业类型】:新办企业

【享受条件】: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60%)以上

【减免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减免方式】: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
       得税               
   
【企业类型】: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享受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
       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

【减免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
       税                详细>>
【企业类型】:国有大中型企业

【享受条件】: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
       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
       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
       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
       承包的除外

【减免税种】:企业所得税            详细>>
   
 增值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

【销售货物】:2000-5000元/月           【按期纳税的】:1000-5000元/月

【销售劳务】:1500-3000元/月            【按次纳税的】:100元/每次(日)
【按次纳税】:150-200元/每次(日)                          
 
【企业类型】: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享受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减免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详细>>

【优惠人群】:军队转业干部

【享受条件】: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雇工7人(含7人)
       以下

【减免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减免方式】: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减免期限】: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优惠人群】:军队转业干部

【享受条件】: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雇工8人(含8人)       以上

【优惠政策】:按新开办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优惠人群】:随军家属

【享受条件】: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
       明,雇工7人(含7人)以下

【减免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减免方式】: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减免期限】: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减免次数】: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优惠人群】:随军家属

【享受条件】: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雇工8人(含8人)以上

【优惠政策】:按新开办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优惠人群】:城镇退役士兵
【享受条件】: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
       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雇工7人(含7人)以下
【减免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减免方式】: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减免期限】: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优惠人群】:城镇退役士兵
【享受条件】: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
       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雇工8人(含8人)以上
【税收优惠】:按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企业类型】:城镇退役士兵

【享受条件】:从事种植、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
       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

【减免税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类型】:城镇退役士兵

【享受条件】: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
       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
       种和疾病防治

【减免税种】:免征营业税            
   
 
【优惠人群】:破产企业的职工

【取得所得】: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优惠人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

【取得所得】: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税收优惠】: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详细>> 举例>>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国税发[2005]4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6]8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84号)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转联[200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5]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7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1994]0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