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对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且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涉及国家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国际税收协定等复杂问题时,还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再次复议。但是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通常需要具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此外,如果是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存在分歧而导致的争议,则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最后,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解决问题,在整个过程中都应当保持理性和平和的态度,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争取达成共识。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为可能发生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总之,面对复议决定不满时,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并依法依规行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