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包括撤销决定在内的各种决定,都应当依法进行,并且需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这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体现。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税务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税务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时,应当向纳税人说明撤销的具体事实、法律依据以及该决定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告知纳税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也规定了纳税人在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进一步强调了在作出撤销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税务机关有义务告知纳税人其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在作出撤销决定时确实需要告知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