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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7/17 11:43:05  字体: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处置一些非流动资产的情况。这类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在会计处理上有着特定的要求和计量方法。

首先,当一个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企业管理层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并获得相应权力机构或监管机构的批准;企业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预计在一年内完成转让。一旦确定为持有待售类别,其后续计量方式将有所改变。

对于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应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中较低者进行计量。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价格;而“处置费用”则包括了可以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活动的增量成本,如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服务费、相关税费等。

之后,在持有待售期间内,企业应当停止对这些非流动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并且不再确认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如果后续信息表明持有待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则可以将以前减记的金额恢复至不超过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该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一日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在每个报告期末,企业都需要重新评估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状态。如果不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则应当将其从持有待售类别中移除,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恢复其正常的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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