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确认投资的初始成本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当企业对另一家公司(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时,通常会采用权益法来核算这项长期股权投资。
1. 初始计量:首先,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支付的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等实际付出的代价作为初始成本。如果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取股权,则按照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此外,还应当包括直接归属于该投资的相关费用,如审计费、评估费和咨询费等。
2. 调整至公允价值:若取得的投资股权比例较大(通常指20%以上),且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在初始确认时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适用,则需将支付的价款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入账,即:
- 如果支付的价格高于按持股比例计算出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该超额部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 反之,如果支付价格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出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差额应当首先冲减该项投资的成本;若仍有余额,则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在账簿中记录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同时反映支付的相关成本。例如,“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总之,在权益法下确定投资的初始成本需要综合考虑实际付出的成本以及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等因素,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