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始计量时,对于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而言,并不需要立即评估减值损失。这是因为,在初始确认时,企业主要关注的是确定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其初始成本或公允价值(根据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整个持有期间内可以忽略对减值迹象的关注。
对于金融工具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应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之后,只有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并可能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而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指出,在每个报告期末,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应对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与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但这一要求并不适用于初始确认时点。
总之,虽然在初始计量时通常不需要专门对减值损失进行评估,但在后续期间内,企业应当持续关注各项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执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