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确实与金融资产分类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在首次确认金融资产时需要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其他债权投资”正是属于后者。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当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加上交易费用作为初始入账金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类别下,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外的债权投资都可以被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
简单来说,当企业将某项债权投资划分为“其他债权投资”时,该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以其公允价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进行计量,并且后续计量中其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所有者权益(即其他综合收益),而非直接计入损益表。这种分类方式反映了企业管理层对该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风险管理策略。
因此,可以说其他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正确的分类不仅影响到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还会影响到后续会计处理的方式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