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对于其他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确实会考虑到未来的现金流量。但是,这个考虑并不是直接将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折现来确定其入账价值,而是通过评估这些预期现金流来判断投资的价值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初始确认其他债权投资时,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对于未来现金流的考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允价值评估:在确定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企业需要基于对预期现金流量(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时间、金额及其不确定性做出合理估计。这些因素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资产价值的看法,从而影响其公允价值。
2. 信用风险调整:如果存在显著的信用风险,则可能需要对预计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进行减记或折现处理,以反映当前情况下合理的公允价值评估结果。
3. 初始确认后的后续计量:虽然在初始确认时已经考虑了预期现金流量的因素,但在后续期间内,企业仍需定期重新评估这些投资项目的信用状况、市场利率变化等因素对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并据此调整其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在其他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中确实会间接地通过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来考量未来的现金流量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考虑并非直接基于具体的预期现金流进行折现计算,而是作为评估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