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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税法构成要素

2016/0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资产评估师(PV)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二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法构成要素

要 素
具体解释
纳税主体
(1)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
(3)纳税人=负税人,为直接税;纳税人≠负税人,为间接税。
征税对象
征税客体,即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直接依据和税法的最基本要素。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制定方式包括列举法和概括法。
税率
(1)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
(2)我国现行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3)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是计算税额的依据,包括金额(从价计征)和实物(从量计征)二种形态。
纳税环节
确定在哪个环节应当缴纳税款。
纳税期限
纳税频率,包括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二类。
减免税
分为固定减免税、定期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违法处理
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罚没并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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