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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2016/12/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执行人 1.全体合伙人可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情况。
行为约束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绝对禁止)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相对禁止)
决议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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