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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

2017/04/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情况 承诺生效时
合同书形式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实质履行 当事人约定采用但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约定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按约定地;没约定,按照最后签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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