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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05/0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的领购

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2.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提供应税行为、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应税劳务的;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应税劳务的。

【提示】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申请代开。

3.征收机关

营改增,由国税负责征收。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税暂委托地税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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