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 一般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 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不含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
特殊业务选择或适用简易计税 |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 |
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简易计税 |
范围 | 内容 | 备注 | |
(一) | 销售或进口货物 | 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 | “传统”增值税 |
(二) | 销售劳务 | 加工、修理修配 | |
(三) | 销售服务 | 7项服务 | 营改增 |
(四) | 销售无形资产 | 所有权+使用权 | |
(五) | 销售不动产 | 所有权 |
(一)13%税率 | 销售或进口货物 提供应税劳务 |
提供动产租赁服务 | |
(二)9%税率 | 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 |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
(三)6%税率 |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
(四)零税率 | 出口货物、劳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
一般纳税人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 13%\9%\6% |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 一般3%,特殊5% | |
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至2020年2月29日 | 2020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4月1日后 | |
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 3% | 免 | 1% |
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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