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关于日后期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属于调整事项,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的分析。(财务与会计)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即会计上所说的法定盈余公积)。因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质上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义务,满足日后调整事项的定义,只不过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计算出净利润而没有提取,所以日后期间真正提取时,应作为日后调整事项来处理。
2.股东大会宣告利润分配方案(下面的解释为准则讲解原文):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并不会致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现时义务,因此虽然发生该事项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
【疑难问题解答】
查封财物与扣押财物,有何区别,有何限制?(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查封与扣押的根本区别就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转移,查封的财产一般留在原地,由被执行人或占有人自行保管,只是禁止其处分、转移,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脱离被执行人或占有人的实际控制,禁止其占有、使用和处分,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和异地扣押。当然查封、扣押财物可以同时进行,比如对违法所得的财产在发现地进行查封、扣押,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扣押。限制:《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易错易混辨析】
1.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的区别(税务代理实务)
材料采购是企业在计划成本法下核算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的会计科目。
在途物资是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方法不同,选择不同的科目进行核算。
(1)计划成本法下:购买材料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计划成本法下都是要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一下原材料的实际成本,然后入库后再转入原材料科目,未入库的仍旧在材料采购科目核算。
(2)实际成本法下:购买材料,材料尚未入库的: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如果购买后原材料就入库了,那么核算的时候直接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不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也就是说在途物资科目核算的是实际成本法下未入库的原材料的成本。
2.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税务代理实务)
通过一个例题来具体说明计算过程:A企业2012年6月1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余额为4000元,“原材料”科目余额为250000元,本月购入原材料实际成本475000元,计划成本425000元;本月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100000元,则该企业2012年6月30日原材料存货实际成本为多少?
计算过程如下:
(1)材料成本差异率=(4000+50000)/(250000+425000)×100%=8%
(2)发出材料的差异额=100000×8%=8000(元)
(3)材料成本差异余额=4000+50000-8000=46000(元)
(4)期末存货实际成本=(250000+425000-100000)+46000=621000(元)
会计分录:
采购时:
借:原材料425000
材料成本差异50000
贷:材料采购475000
发出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108000
贷:原材料100000
材料成本差异8000
【历年考题剖析】
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税法Ⅰ-单选题-2010年)
A.单位销售自建建筑物,以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建筑成本为计税营业额
B.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实行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C.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实行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取得总包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D.纳税人从事装饰劳务的,以取得的全部装饰劳务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
答案:D
解析:选项A,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选项B,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实行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选项C,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实行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取得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点评:本题考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属于考试中必考的知识点,这类知识点必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