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每日一学(2012.12.11)

2012-12-11 09:59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中级会计实务)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1)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2)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分配率

安装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分配率

【疑难问题解答】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经济法)

解答:对全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所做的分配,即各项支出,都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践中主要包括:(1)资本性支出,即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支出;(2)费用性支出,即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3)其他支出。本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具体范围未作规定,实践中应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安排确定。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的理解(经济法)

解答:从预算收支平衡的角度,当今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两大基本的预算政策,即平衡预算政策和赤字预算政策。所谓平衡预算政策,是指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保持预算本身收支平衡,即预算支出不应超过预算收入;所谓赤字预算政策,是指在编制预算时有意造成预算支出大于预算收入,通过安排一部分预算赤字来刺激经济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平衡预算政策,在预算编制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法第3条明确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同时该法第27条规定,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因此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易错易混辨析】

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有者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财务管理)

协调相关者的利益冲突,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使企业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在数量上和时间上达到动态的协调平衡。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通常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解聘。这是一种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办法。所有者对于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绩效不佳,就解聘经营者,经营者为了不被解聘就需要努力工作,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服务。

(2)接收。这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如果经营者决策失误,经营不力,绩效不佳,该企业就可能被其他企业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就必须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3)激励。激励就是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直接挂钩,以使经营者自觉采取能提高所有者财富的措施。激励通常有两种方式:股票期权;绩效股。

所有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限制性借债。债权人通过事先规定借债用途限制、借债担保条款和借债信用条件,使所有者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当债权人发现企业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或不再给予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保护自身权益。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经济法-多选题-2010年)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均可视为一致行动人。本题B选项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并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点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列举性规定。因此在做题时,分析选项中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的情形,如果不属于,则不能构成一致行动人。

【答疑精华】

问题: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固定资产的核算与原会计处理的区别?(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1)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也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故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不用转出。另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业务中,涉及固定资产的均需要根据此规定作会计处理。

(2)如果将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生产设备对外销售,销售时应考虑销项税额的计算。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