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近期美国CPA考试一直在经历改革,马上进入2013年了,又有哪些美国CPA考试的最新消息?AUD考试改革的具体情况如何,FAR于2014年即将改革的消息是否属实?香港增设考场的进程有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可以明确……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游文丽关于抵押权效力的有趣举例
>“业务单位战略”与“战略业务单位”
>“战略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
>精华:“动作变现”留意职场心态
>话题:怎样闯过财务工作“年关”
>美国CPA考试介绍和考情分析
【名师专栏】
游文丽老师关于抵押权效力的有趣举例(经济法)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例如你要将电视机抵押,此时遥控器也一并抵押,但是你老婆拿着遥控器就是不给,说是自己持有的,此时就是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持有,那么电视抵押的效力就不及于遥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