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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2.12.21)

2012-12-21 17:22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考友们,学到现在,第二章估计都快结束了吧?是不是被经济法繁星一般的名目所困惑呢?我们又该如何轻松的掌握重点和考点呢?12月份,经济法学习刚刚起步,我们来打好基础,来个“圣诞节知识点大勘察”活动吧……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如何区分利得与其他综合收益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的精辟阐述

>心理细分、生活形态细分的区别

>论坛精华:小启发,大道理

>如果今天真的是末日,你想做什么

>注会经济法:“圣诞节大勘察”

【名师专栏】

1.如何区分利得与其他综合收益?(会计)

可转债的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利得,但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可转债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使转换权之前,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符合利得的定义。它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类似,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费用时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也属于利得。

其他综合收益之所以在利润表中反映,是因为它体现的是潜在的收益,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利得,在资产处置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相应转出至投资收益。此时收益真正得到了实现。

而可转债转股时,“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并未形成真正的损益,所以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注意不是所有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例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转债的权益成份。

2.李玉华老师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基础的精辟阐述(经济法)

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自发的调节机制是基础性的,如果市场自身能解决的问题就不需要国家干预(与之相对应,只要有民商法调整就可以了)。但是市场调节机制自身存在缺陷,比如贫富差距拉大,一些不赚钱的事没人愿意去做,又有一些赚钱的投资领域会出现投资过热的情况,自由竞争时间长了又会出现垄断……总之很多问题通过市场自身解决不了,这时候国家就出面干预了,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来调控和规制经济,使得经济的运行更加平稳。所以说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离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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