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闻】
1、全国财政会议:继续减税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20日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明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会议提出,2013年将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抓紧研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同时,明年还将适时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完善稳定出口政策,降低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对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
2、售后回租融资契税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进行明确。通知明确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通知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征收居民房屋,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3、私募基金或免重复征税
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透露,《新基金法》草案准备给予私募基金非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具体做法是一旦私募基金完成证监会注册,并进入证监会与税务部门“联网”的信息系统,无需在工商部门做税务登记,只需在监管部门以基金产品形式备案登记。长期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私募证券基金重复征税问题,将在进入三审阶段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得到全面疏理。由于基金类产品在投资环节不产生税收,因此免去私募基金向出资人返还收益环节面临重复征税的烦恼。私募证券基金就是“一堆钱”,在投资环节不应产生税收,现实却是国内多数私募基金以公司或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4、税费新政有望减负105亿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将减免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两部委还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两部门表示,此次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减免费用详情见“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