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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2.12.31)

2012-12-31 17:04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网校新推2012年网校“对话达人”活动大盘点。把“正能量”在网校论坛传递下去!值此新年到来之际,让我们把最真诚的谢意致我们可亲、可敬、可爱的论坛达人们……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关于对要约实质性变更的精彩讲解

>经济法考点精讲:垄断协议

>如何计算采购成本、期末应付账款

>实务:消费者购物开具发票的处理

>智慧小故事:信息时代 读书需要自律

>今日话题:如何度过这一天

>2012年网校“对话达人”活动大盘点

【名师专栏】

赵俊峰老师关于对要约实质性变更的精彩讲解(经济法)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种情况下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比如,甲说:“我渴了,想买一瓶矿泉水喝,你有没有?”乙说:“矿泉水没有,我就有汽油你喝不喝?”这种情况下,乙的回答就是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此时已经构成反要约,构成了对甲提出的要约的拒绝,使原来的要约失去了效力。那么甲就不再受原来要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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