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013新年马上就要到来了,2013年网校老师新年祝福也在火爆征集中,此时此刻,你有什么“非说不可”、“不得不说”、“忍不住要说”的祝福送给各位老师,快来说说吧……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重庆2012注税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讲解
>税法Ⅰ: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论坛精华:教你如何让工作变简单
>今日话题:如何度过这一天
>2013网校老师新年祝福火爆征集中
【考试动态】
重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2月4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2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对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项目,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管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该计缴消费税;
(2)另外加收的押金,一般看是否逾期:逾期没收押金则征,不逾期则不征;
酒类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而不是从价,故逾期时,实际上只征增值税,而不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在收取时就计征消费税。
①包装物本身的消费税如何处理:
a.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b.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②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何处理:
a.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b.包装物已经作价销售,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然后根据借贷差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