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1.营业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5号
主要文字摘录: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2.消费税复合计税的税率(税法)
(1)卷烟: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56%。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36%。
从量定额税率,即0.003元/支。
目前,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2)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
【疑难问题解答】
1.如何理解出售应收债权时将预计退回部分的价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
解答:首先是企业将未来收款的权利转让给银行,将来客户直接将货款还给银行,但是销售会涉及预计退货,如果客户退货就等于是客户没有购买这部分商品,相应的客户支付给未来收款方(银行)的货款就是扣除退货款之后的差额,所以现在将债权出售给银行就要同时考虑这个预计退货的影响,也就是银行支付给我们的购买应收债权的价款是要在总价款基础上扣除预计退货部分金额。因为将来是否会退货、具体退货多少都是不确定的,所以出售时要根据预计退货的金额确认“其他应收款”。而如果实际发生了退货要分为四种情况:
(1)未来期间没有发生退货:这种情况下购货方会付全款给银行,那么相应的银行就要将购买债权时预计会退货的部分价款再返还给企业,企业做的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预计退货的金额)
(2)未来期间实际退货金额大于预计部分:此时证明转让给银行的应收债权本身的价值更低,银行会得到的款项比预计的要少,所以,对于多出的部分企业要将这部分价差返还给银行,企业的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与预计退货部分的差额)
(3)未来期间实际退货金额等于预计部分:此时证明企业转让给银行存款的应收债权的价值就是扣除预计退货部分后的金额,原来银行支付给企业的价款是正常的,故这种情况企业将原来确认的其他应收款冲销即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预计退货的金额)
(4)未来期间实际退货金额小于预计部分:此时证明银行将来实际收到的货款会大于在转让债权时预计的金额,相对来讲支付给出售债权方的价款相对较低,所以对于实际退货金额小于预计部分金额银行将其补付给企业,企业的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与预计退货部分的差额)
2.为什么“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经济法)
解答: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因如下:
(1)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及广大储户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比如,若商业银行可以诉讼时效为由对抗广大储户,将极大损害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企业债券同理。
(2)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