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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1.08)

2013-01-08 17:21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地把握2013年相关考试的学习进度,提高学习效率,网校根据现已确定的各项科目考试时间,特别制作了2013年考试倒计时桌面日历,欢迎大家下载使用……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费用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论坛:办公室赢取人心实用招

>论坛里那个和我共同奋斗的身影

>网校考试倒计时桌面日历新鲜出炉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对《税法》科目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费用如何纳税的讲解(税法)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掌握这个问题,主要看取得的收入是否和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果是和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必然会收取的费用,那么交营业税;如果是和销售量、销售额有联系的,那么作为平销返利,冲减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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