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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3.08.16)

2013-08-16 16:38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20项行政事业收费调降

日前,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发改委和财政部已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据测算,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至50%。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财政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

财政部今日发布通知,要求中央预算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严格按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或中央财政专户。通知要求,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有关规定,中央预算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财政部申请领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严格按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或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悉,目前仍有一些中央单位(特别是个别高等学校)未向财政部申请领用非税收入票据,影响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完整性。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切实实现“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管理目标,尚未按财务隶属关系申领非税收入票据的中央单位,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财政部办理中央非税收入票据申领手续,不再向所在地省级及以下财政部门申领地方非税收入票据。

3、增值税放缓拉低中央税收

尽管延续了近两个月的升势,但1-7月份中央财政收入累计同比增长2.6%,低于年初7%的预算目标。对此,财政部专家在接受专访时表示,作为主要税种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等增长缓慢,拉低了中央税收。不过,也有经济学者强调,4季度经济增速在政策调整和全球经济复苏双重作用下,很可能重返两位数,因此财政收入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可能性比较大。

财政部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849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国内增值税1965亿元,同比增长11.2%,这中间工业增值税增加80亿元,增长6.1%;国内消费税601亿元,同比下降1.8%,烟、酒、成品油等消费税低增长或同比下降;营业税1667亿元,同比增长10.4%;企业所得税3079亿元,扣除年度间退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约9%。此外,1-7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80439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6%,但仍比年初7%的预算目标低4.4个百分点,并低于地方收入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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