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各项资产减值的计算(财务与会计)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属于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时候应当按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比较,确定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要按照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如果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发生减值迹象的时候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减值损失。
存货期末采用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计量,如果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此时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跌价准备的因素消失,本期可变现净值大于成本,此时应该转回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应收账款是根据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告知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来计提本期的坏账准备的。
上述这些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都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判断不同行政法渊源间的效力等级?(税收相关法律)
解答:(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5)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没有效力等级之分。
(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7)其他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易错易混辨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税务代理实务)
1.借方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
(1)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贷方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
(1)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3)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4)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当期预缴税款与余额比较,按照较小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历年考题剖析】
1.关于转让定价税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税法Ⅰ-单选题-2009年)
A.转让定价税制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
B.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C.转让定价税制实质上属于单一程序性规则
D.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主要采用综合抵免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制并不像流转税制、所得税制一样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而是国际税收中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其实质是一国政府为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策略从而侵犯本国税收权益所制定的与规范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有关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一系列税收制度规定的总称。由此可知,转让定价税制不是单一程序规则;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转让定价税制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2.在我国赋税史上,首次由对人征税转为对物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的重大赋税改革是( )。(税法Ⅰ-单选题-2009年)
A.两税法
B.摊丁入亩
C.初税亩
D.一条鞭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一条鞭法”的出现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