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15日,报名时间预计在12月份公布。2014年注税备战已经开始,网校的预习计划表已出,针对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工资薪金可以扣除项目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汇总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每天应该问自己的10个问题
>职称升级后,下一步该怎么走
>2014年注税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关于工资薪金可以扣除项目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1)职工的范围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审核纳税人有无将应由管理费用列支的离退休职工工资及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有无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安装、清理等发生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
(3)合理工资、薪金认定的标准
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国企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标部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范围不同
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企业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6)税前不得扣除的工资薪金不得作为计算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