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3 08:32 来源:
网络的出现给现代传媒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传播途径,最近两天,这样一个报道充斥着我们的网络环境:
北京11月21日讯 今天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大家都知道生孩子对于女人来说是一道“鬼门关”,那么在关键的时候,谁有权力决定产妇的生命?丈夫?婆婆?还是产妇的父母?
一尸两命,人走茶凉,丈夫还会有新的也许更年轻的妻子,婆婆还会有新的儿媳妇,但是产妇的爸爸妈妈却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女儿。
女人的生命,究竟谁有权利来决定?在面对生命价值的考验的时刻,医院应该作出怎样的选择?当产妇和孩子只能保全一个的时候,丈夫是否真的有权利选择保留孩子而放弃妻子的生命?
[今日话题]女人的生命,究竟什么有权利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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