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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十一五”地方财政预计将达93.04亿

2006-05-10 17:21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十一五”期间,西藏各级财政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各项财税政策,努力增收节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发挥财政职能,为保障中央的一系列治藏方略在西藏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西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和财力支撑。“十五”期间西藏财政收支规模逐年扩大,调控能力显著增强,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适应西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财政状况是西藏和平解放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

  “十一五”时期是西藏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一五”时期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财政担负着重要历史使命。经过“一个转折点,两个里程碑”的光辉实践,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正在从加快发展走向跨越式发展,从基本稳定走向长治久安,西藏各族人民谋跨越、求发展、奔小康的热情空前高涨,形势十分喜人,这为加快西藏财政改革与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十一五”时期的财政收支目标是:西藏地方财政收入预计达到93.04 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2010 年达到24.14 亿元,比2005 年增长1倍,占GDP的比重提高到5.7%,比“十五”末期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地方财政总支出1211.2 亿元,其中2010 年316.1 亿元,比2005 年增长71%。

  按“十一五”时期财政收支的总体目标要求,西藏财政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要求,逐步健全完善符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公共财政体系。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模式。“十一五”时期,随着西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西藏财政要构建财源稳定、规模适度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努力构建中央财政支持西藏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模式和长效机制;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提高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构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转、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为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撑。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重点完善项目支出管理,逐步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筛选程序,建立项目库等制度,全面推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考评,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推进效益型财政建设。

  (二)按照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十一五”末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三农”问题始终是制约西藏跨越式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西藏、和谐西藏的难点所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重要历史使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的部署,把促进农牧民增收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切实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财政资金、财政政策进一步向农牧区倾斜,做到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全力促进农牧区发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实施以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和扶贫建设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

  (三)按照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调控经济发展,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和调控经济发展,建立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财政经济共同发展,是西藏“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要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解决“瓶颈”制约,“十一五”时期财政基建支出比“十五”期间增长12%以上。按照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要求,重点支持农牧业特色产业、优势矿产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建筑建材业、绿色食(饮)品业等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的发展。采取有效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传统服务业提高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一是理顺教育经费管理渠道,继续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结合部门预算改革的稳步推行,逐步理顺各级政府间教育经费管理渠道,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建立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法定投入,努力改善基础教育条件,改善中小学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二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三是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促进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重点文物等文化事业发展的奖励机制,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对重要文化遗产的投入,保护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支持农牧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边境文化长廊”建设,丰富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四是积极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特别是农牧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改善农牧区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救治能力。

  (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区化、运行机制规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城镇居民基本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探索建立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加大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培训力度,重点支持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

  (六)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西藏自然地理环境特殊,高原生态脆弱,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大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一五”时期,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将达到60亿元,重点支持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项目、城乡污染(水)治理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继续实施为农牧民配备家用太阳能灶、草场网围栏建设、基本农田保护、退耕(牧)还林(草)和天然林保护等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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