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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财政职能责无旁贷

2005-08-01 00:00 来源:中国税务报

  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那么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和根源在哪里呢?概括而言,最近十几年来非传统安全威胁带来的问题就是不和谐的因素和根源。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具有深刻影响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所谓非传统安全威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非国家行为主体对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构成的军事或非军事的威胁,二是指外部相关因素,如环境、人口增长与资源缺乏、公共健康等,给社会与人带来的威胁。总之,非传统安全威胁涉及国家安全、人的安全两个方面。笔者认为,其中“人的安全”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关于社会方面的问题,如文化危机、公共健康、收入分配等,涉及财政工作如何协调经济效益支出与社会效益支出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优化公共支出的结构;关于经济方面的问题,如粮食安全、生态危机、能源危机、金融安全等,在深层次上属可持续发展、生态税收、绿色GDP问题,涉及财政工作如何协调好农业、工业、服务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如何解决地方财政竞争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关于国家安全方面,涉及财政工作如何处理军用产业与民用产业之间关系,如何建立合理的地方转移支付机制,使借口地区间贫富差距的分离主义势力、极端势力无立足之地等。

  公共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责无旁贷。具体来说,公共财政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化解当前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1.公共财政应为国民提供均等的致富机会。公共财政是提供国民待遇的财政、提供机会均等服务的财政。它通过建立规范的市场体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为国民提供公平的致富机会。在“贫穷-富裕”的路径中,公共财政通过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投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支出体系给公民提供平等致富、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富裕-贫穷”的路径中,公共财政保障充分的竞争,防止“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给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使其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提供均等服务、均等致富机会的公共财政,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充满活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公共财政应加大“软国力”的建设。所谓“软国力”是指综合国力中除物质生活以外的部分。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历程中,如果物质生活很丰富但却没有精神文明,没有一致的文化认同感,那么就是在进行一种低级的财富积累,这对社会、国家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是会影响社会长期稳定的。为此,公共财政提公共产品时,应该侧重于“软国力”方面的建设,使人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3.规范财政分权。财政分权必须有一个度,它应该加强国家政权的整合力,而不是削弱。当前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竞争愈演愈烈,两个辖区间的“负外部效应”无人治理现象屡见不鲜,最终损失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环境。同时,贫富差距过大的地方财政,会成为分离主义、恐怖主义煽动群众形成潜在破坏力的威胁。因此,规范的地方财政竞争和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无论在政治舆论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将有利于实现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有序。

  4.控制债务危机。部分地区领导人为了政绩的需要进行经济竞争,都把任内直接投资或担保项目贷款偿还期延迟到任外。结果,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和潜在负债越积越多,财政支付的潜在风险非常大,直接表现为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银行出现大量呆坏账等问题。如果金融不稳,极易引起社会秩序的波动。为此,我国应建立长效的财政补贴风险预警机制,以加强财政的债务危机管理,特别是地方的债务危机管理。

  5.加强财政在生态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作用。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现代税收最终将向生态税收转变,从而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损害越来越小,由目前的“灰色生产力”朝着“绿色生产力”方向发展。财政工作既要实施对环保产业的支持,也要对破坏环境的经济行为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