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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财政部职能与机构设置

2005-08-01 00:00 来源:赵福昌

  奥地利财政部:主管财政的执行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 制订联邦预算

  (2) 管理联邦财政,国家结算、货币、税收和海关事务;

  (3) 监督和指导金融机构。

  该部设两名国务秘书和7个司。一司主管总务,负责该部人事和行政工作;管理联邦不动产,管理联邦在国有化银行和国家专营公司中所占有的股份,购买私人公司与合作社的股份,按法律处理无主的资产。二司主管预算,管理各部的预算事务;制订联邦预算草案,并保证在每年10月22日前把次年预算草案提交给国民议会审议;监督联邦预算的执行;负责修改预算的事务;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追加预算及时报国民议会审批;制订长期财政计划和预算政策,以指导全国的财政工作;就中央和地方在征收捐税、分配税金和分摊国家财政负担的事务起草法律,并负责同地方政府的谈判;管理国家的救灾基金。三司主管关税和消费税,负责领导全国1000多个海关站;负责海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主管起草《关税法》。由于各国的《关税法》日益受到国际协定的限制,奥地利越来越转向靠单项商品的法律,如《糖法》、《面粉法》、《平衡税收法》等征收其他进口税,来控制农产品等的进口。该司还制定关税和贸易政策,主管多边的和双边的关税及贸易事务的谈判;监督国家垄断经营的烟草、酿酒和食盐业,并对其产品征税。四司主管税收,负责制定税收政策、《联邦征税条例》和《税收执行条例》;管理全国7个财政局及其下属80多个财务所;征收联邦捐税,并代地方政府征收地方捐税;负责对税务人员的组织、监督、培训和进修事务;根据《家庭顾问促进法》,对地方政府及其他法人的家庭顾问活动予以财政补贴,减轻特别是因抚养子女而造成的家庭负担;负责对外的双边税收协定的谈判。五司主管信贷,负责国家金融事务;制定货币、外汇、国家信贷政策;负贡对私人公司向外提供信贷承担政府保证,从财政上支持资本和商品输出;起草有关法律,并从政策上指导国民银行;起草有关信贷业,储蓄业和交易所事务的法律,直接派员监督国有化和半国有化银行、拍卖和典当银行、储蓄所、国营赌博公司、交易所等机构的业务活动;审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并通过联邦计算局直接派员监督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管理同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往来。六司主管人事,负责附属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附加津贴和福利待遇事务;管理联邦全体公务人员的住房补贴、残废照顾、遗属福利和养老金工作;负责同联邦公务人员组织就一年一度的提薪协议举行谈判。七司是全国财政部门电子计算机系统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