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公安分局强化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
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分局在做好2005年内审工作的基础上,为切实加强分局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审计监督力度,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兴公安分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是: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分局局长陈曦亲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督察、法制、装备财务处及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小组成员,负责制定内控制度及检查分局财务管理工作。
二、明确装备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全局财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局属各单位的各项经费;办理政府采购、管理全局国有资产、严格按照《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工作标准,指导、监督全局财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业务分工对全局有关经济活动、涉案款物、保证金管理情况及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的经济责任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三、为更加有效的推行《大兴公安分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分局还明确了局属各单位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帐、卡;二是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三是严格遵守会计交接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规范收入政策;五是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六是涉案款、保证金、罚没款、涉案脏证物及捡拾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分局涉案款物保证金及罚没款管理规定》执行;七是内审部门对分局所属单位每年要审计一遍,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要实施不间断的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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