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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9000万元的售价(当日公允价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出售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8000万元,累计折旧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尚可使用年限为40年。同日,双方签订合同,甲公司取得了该建筑物10年的使用权,作为总部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年租金包括100万元的固定租赁付款额和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均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出售该建筑物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无法合理估计上述售后租回交易租赁期内各期预期租赁付款额,甲公司采用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租回所保留的权利占比为25%。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年利率为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使用权资产的金额为( )万元。[已知(P/A,5%,10)=7.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