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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债权人可以请求甲、乙、丙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甲依照规定承担责任以后,可以请求乙、丙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
若因为乙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甲、丙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乙的责任范围
丙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丙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过错的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无法再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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