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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0/08/14 09:43:23 字体:

想要在2020年的初级经济师考试当中顺利通过,一定离不开学习、复习和练习。正保会计网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经济师《金融》备考阶段知识点总结,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知识点】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指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将汇票经背书转让,也可以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4)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最长为1年)。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

(5)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其开户银行名称,并在背书栏签章、记载背书日期。未按规定做成委托背书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6)出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应根据承兑协议规定,对出票人执行扣款,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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