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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备考:消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4/01 16:06:51 字体:

网校小编特意整理了2016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初级经济师有帮助!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调节特定消费品生产的较高收人,平均税率一般较高。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人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税目和税率。消费税采取按产品列举税目的办法。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摸子、实木地板共14类消费品。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3.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对卷烟和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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