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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

来源: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编辑:小辣椒 2021/06/09 16:44:10 字体:

摘要:黑龙江2021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网上缴费时间为6月11日-6月24日。

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21〕63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高级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中级每人每科62元,高级每人每科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官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七、其他事宜

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受理应试人员成绩复查申请,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5天内将成绩复查申请汇总成表后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审计署考试中心的复查结果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由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给应试人员。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的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6.高中毕业,取得助理审计师职称,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六)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二、“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界定

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作为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四、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报考要求

港澳台和外籍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附件

  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计划

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填报信息时选择的学历、学位信息带有“需要人工核查”或“核查未通过”标识的,需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1. 在线核查。报名服务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缴费。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2.现场核查。在线核查未通过、申请免试科目(含老考生)的报考人员,请在“现场核查”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表上“核查点”指定地址接受现场核查。各市(地)“核查点”地址和咨询电话也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市(地)的考试组织机构登记、领取。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初、中级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主动配合扫码、测温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四、查询成绩、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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