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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2日至26日

来源: 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 编辑: 2015/05/12 11:37:36 字体:

关于做好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考生注意:我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27日。考生经单位同意后,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审批大厅西门上5楼520房间,电话2979955)资格审查,再到市干部考试中心(南环路人才市场五楼,电话4970298)办理报名手续。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初、中、高级统一在10月18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 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其他学历人员,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全国审计考办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国范围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合格人员名单通知(一个评审年度有效)。

四、报名办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9:00至5月26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核对准确后再进行上传。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5月27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5月27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7: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考生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考生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的考生仍选择原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省辖市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分级别打印填写《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管(县)市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分级别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原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送交原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初、中级条件的考生,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分级别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考高级审计师人员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于2015年5月28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6号)的规定,参加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业务考试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60元;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5]52号)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二)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另行发放。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4:30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题型已进行调整。自2007年起,“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将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道,每道题20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二)各级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其报名。

(三)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省直各报考单位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的《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省直各报考单位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五)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六)报名汇总时,将初、中、高级考生分别汇总。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全省考生可登录国家“审计考试网”(http://www.auditexam. cn)查询考试成绩。

(十一)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doc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审计厅

2015年5月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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