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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知识点:银行本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04 11:46:43 字体: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人数大增,在激烈的竞争下,考生延长备考时间不失为一种良策。正保会计网校特此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希望能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概念和适用范围

【注意】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出票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三)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1】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注意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总结】票据的时间(必须掌握)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汇票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再追索权 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6个月

希望有了网校的陪伴,各位考生在备考的路上能更加自信从容地面对考试,想了解高分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秘密吗?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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