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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知识点:纳税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3 16:33:43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3-16日,不知大家有没有按照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复习呢?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学员精心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纳税申报,祝各位学员取得高分,梦想成真!

(一)纳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4.其他方式

(1)简易申报

(2)简并征期

该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4.延期申报须预缴税款

多缴——退还但不支付利息。

少缴——补交但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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