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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微笔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2014/04/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至24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用于生产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增加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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