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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微笔记:申请行政复议

2014/04/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至24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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