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实收资本减少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至24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实收资本减少
1.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
企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1)企业(公司)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均不应当确认任何利得或损失。
(2)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转作库存股成本(“库存股”科目)。
(3)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4)公司回购其普通股形成的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其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