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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第二章知识点:第三方支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07 17:01:56 字体: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网校整理了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零基础知识点,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预习,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

知识点:第三方支付

(一)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方式种类

1.线上支付方式

通过“互联网”实现在线支付,包括: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中的远程支付”。

2.线下支付方式

通过“非线上”支付方式进行的支付行为,包括: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电话支付、“手机近端支付”等

(三)交易流程

1.开户

(1)实名制管理

(2)登记并验证基本信息

(3)核对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或影印件

(4)建立唯一识别码

【注意1】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注意2】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2.账户充值

(1)绑定银行卡

(2)将银行卡资金转入支付账户

3.收、付款

付款时,通过支付平台将支付账户中的虚拟资金划转到支付平台暂存,待收到商品并确认后,支付平台会将款项划转到商家的支付账户中。

(四)身份验证

支付机构可以组合选用下列三类要素,对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付款进行身份验证:

1.仅客户本人知悉的要素——密码

2.仅客户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复制或者不可重复利用的要素——数字证书(U盾)

3.客户本人生理特征要素——指纹

【注意】支付机构应当确保采用的要素相互独立,部分要素的损坏或者泄露不应导致其他要素损坏或者泄露。

(五)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户分类 一类 账户余额自账户开立之日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注意】包括向客户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二类 账户余额年累计不超过10万
三类 账户余额年累计不超过20万
【注意】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
交易限额 单日累计限额自主约定 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两项以上验证
单日累计限额5000元 不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两项以上验证
单日累计限额1000元 不足两类有效要素验证
【注意】支付机构需承诺无条件承担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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