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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济法基础》强化阶段第七章知识点:税收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4/25 17:24:27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强化冲刺阶段,网校特地从网校老师课程讲义中抽取了精华知识点供大家练习。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知识点:税收法律责任。

行为

法律责任

违反证、账、机管理规定

限期改,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意:
1.不办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工商吊销其营业执照;
2.未按规定使用、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骗出口退税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不配合的

1万以下,严重的1万-5万

【试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偷税的有( )。

A.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B.伪造账簿,不缴应纳税款

C.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D.按照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试题·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2012年5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但一直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A.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B.没收经营所得

C.提请司法机关查封财产

D.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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