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纳税期限(5.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5/26 17:34:11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5 日、10 日或者15 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 个季度。

3.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搜集整理了热心学员分享的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

教你如何制定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信心 感恩网校老师精彩授课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